身為台北醫學大學畢業生,
能夠為醫界同仁出一份力,
也是另外的回饋吧?笑
(醫療人員今年度真的很辛苦了,不要再欺負他們了啦!)
#刑法第305條
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之事恐嚇他人,致生危害於安全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。
#醫療法第106條
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,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拳能律師詹傑翔
#拳能法律事務所